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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2015-03-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
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 年8月29
日召开的董事会2014 年第4次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为上海东方飞行培
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担保主要
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鉴于根据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飞培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2.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普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向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海外”)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东航海外扩大担
保额度,由8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最高上限为12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与东航海外发债、贷款、贸易融资等主债务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
同意将公司为东航海外提供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将120亿人民币担保额度上限内的具体项目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
给公司董事长和/或副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协议。

      (二)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飞培公司2014年共发生贷款担保人民币6,160万元,在批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对东航海外2014年共发生贷款担保人民币33亿元,在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李若山                                  马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