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3-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2014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参会情况
    2014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会议做出决策前,主动获
取资料及了解情况,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有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
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
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报告期内,我们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是否参加年度
                                       缺席次数
  姓名       股东大会数     次数                    股东大会
 刘克涯          1            1           0              是
 季卫东          1            1           0              是
 李若山          1            1           0              是
 马蔚华          1            1           0              是
 邵瑞庆          0            0           0              否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李若山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
东作了述职报告。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克涯       11        11       7        0       0        否
季卫东       11        11       7        0       0        否
李若山       11        11       7        0       0        否
马蔚华       11        11       7        0       0        否
邵瑞庆       5         5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调研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2014 年,我们就公司向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引进飞机模拟机贷款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2.关于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
 认为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投资融资、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向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公司向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空中互联平台特许经营权、公
 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等关
 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直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关于
 引进 70 架空客 A320NEO 飞机并出售 7 架 A300-600 客机及部分机型航
 材与备发、引进 80 架 B737 飞机并处置部分 B737-300 和 B757 飞机等
 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
 一般商业条款达成;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4. 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现状,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
和财务内控情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2014 年 3 月,公司独立
董事赴客舱服务部进行调研,就客舱一体化推进、服务提升和人员管
理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2014 年 5 月,公司独立董事赴
部分国外营业部,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了实地调研,提出了专业的指导意见。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14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师的沟通,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意见和
建议。在公司 2014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
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监
督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
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程的日臻完善,从而
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2014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交
易的防范工作。2014 年 7 月下旬,部分独立董事按期参加了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
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15 年,我们将继续合法合规、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权利、
义务和责任,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