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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15-03-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
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应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两种财务报表中的税后利润较少者为准;公司在
未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虽然根据
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已经转为正数,但根据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本公司尚存在累计亏损未弥补完成的情况,根据上述规
定,公司不具备分配股利的条件。因此,建议公司 2014 年度不分配
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李若山                     马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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