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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15-06-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5-0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普通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
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席晟、巴胜基、冯金雄、徐海华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调整后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名委员为刘绍勇先生、马蔚华先生和邵瑞
庆先生,刘绍勇先生担任主席(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有关事宜,由
马蔚华先生履行主席职责)。刘克涯先生不再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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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
董事会一致。调整后的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三名委员为马须伦先生、李养民先
生和邵瑞庆先生,马须伦先生担任主席。刘克涯先生不再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
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公司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培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鉴于根据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飞培公司提供上述
贷款担保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
总经理决定并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待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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