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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例会决议公告2015-08-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5-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 4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航”)董
事会 2015 年第 4 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
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
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马蔚华、邵瑞庆现场出席了会
议,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
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
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
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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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捷星香港筹建并清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终止捷星香港筹建并清算的议案》,
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将就此事与捷星香港的另外两方股
东信德集团和澳航集团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董事会认为,发展低成本航空是国际航空业的一个重要趋势,捷
星香港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前期,公司管理层和工作团队做
了全面、周密的调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筹建申办过程依法合规,工
作团队勤勉尽责。


       董事会经过多次充分讨论和慎重决策,决定和澳航旗下世界著名
廉价航空品牌—捷星集团以及香港本地著名企业信德集团共同组建
合资公司-捷星香港,并选择在香港这个以自由、公平、平等竞争著
称的国际航运中心落地。


       捷星香港是按照香港当地关于航空公司“主营业地在香港”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参考了香港几家航空公司的股权分布、治理
结构、运营机制等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筹建公司并申请航空运输
牌照的。董事会认为捷星香港筹建符合香港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董事会对捷星香港航空运输牌照的申请被否决深表遗憾,并期望
香港有关监管部门能秉持鼓励市场竞争的原则,为全球投资者营造一
个公平、开放、法治的营商环境。董事会认为终止捷星香港筹建不会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看好
低成本航空的发展潜力和前景,支持公司继续探索发展低成本航空业
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引进 15 架 A330 系列飞机的议案。
       同意公司引进 15 架 A330 系列飞机,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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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公司飞机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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