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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5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2015-1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5-05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 5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5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
签署《航空公司服务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航信签署《航空公司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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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2.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和 2016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6.5 亿元和
7.3 亿元;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待公司签署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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