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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16-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已具备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条件。根
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
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
施后发行。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远航项
目”),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同意公司 201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公司于 2016 年中
期进行现金分红,按照不低于国内会计准则下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
润的 40%予以现金分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在 2016
年中期制定和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
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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