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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1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2 次例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决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确认在国内会计准则下,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
币 18.43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80
亿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7.33 亿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64 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17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1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到期,
如果公司 2015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并实施后方可再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将导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发行时间窗口极短或无法顺利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董事会建议 2015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建议,于 2016 年度中
期以不低于国内会计准则项下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40%予以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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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公
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在 2016 年中期制定和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
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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