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2016-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1. 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1次例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部分
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东方航空物流
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飞培公司”)、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上限为6亿元人民币,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中国东
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为4亿元人民币,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
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额度;
      同意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
过10年;
      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年度报董事会备案。


      2.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普通会议审议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并通过《关于飞培公司引进4台模拟机的议案》。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为飞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美元4200万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每笔贷款合同首次提款日起不超过5年;或提供总额为
美元4200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鉴于根据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飞培公司
提供上述贷款担保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二)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飞培公司2015年共发生贷款担保美元1370.06万元(约合
人民币8,896.6万元),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对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共发生贷款担保人民币
30亿元,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航海外合计发行55亿元人民币债券,
公司为东航海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担保。
      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58,896.6万元,占公
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22.81%。
      5. 公司2015年度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6. 公司2015年度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