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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4-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8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

事会2016年第3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D)条修改如下:
序号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D)条 公司实施现 第一百五十七(D)条 公司实施现
      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拟提出和实施现金分红时      公司拟提出和实施现金分红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为正值;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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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                         续发展。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
      充裕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充裕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 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且最近 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
      百分之三十。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 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达到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董事会 润的百分之三十。若确因特殊原因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比例并 不能达到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董
      说明原因。                       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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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例并说明原因。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

集团公司已于2015年9月21日承诺,就上述《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修订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投赞成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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