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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审议关于研发中心与东航实业日常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2016-04-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审议关于研发中心与东航实业日常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拟与东航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实业”)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由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住宿餐饮以及
地面交通运输等三大类服务项目。由于东航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航实业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
述议案中涉及的相关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经事先审核,我们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2016年4月
2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3次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参加表决的关联董事均按规
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
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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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研发中心与东航实业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发表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卫东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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