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16-07-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6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2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 普通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均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表
决投赞成票。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1.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539,974,533.71 元
按 4:1 比例分别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购买 28 架飞机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
自筹资金;
     2.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是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做出的决策,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审批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详请可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根据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
程》中涉及股本描述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体现公司本次注册资本的变化。相关修改应于本次发行交割后立即生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