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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08-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08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背景介绍
          鉴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航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等相关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届
    满(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发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4次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与东航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相关关联方继续签订了期限为三年(2017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并确定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2019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中,《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贷款业务和《航食
    供应协议》项下航空配餐业务的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最高交易金额上
    限达到了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批准。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
    的需要,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确认
    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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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释义:
东航集团                 指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东航财务                 指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金控                 指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进出口               指       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航食品                 指       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东航实业                 指       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航传媒                 指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协议》         指       公司与东航集团签署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指       公司与东航财务及东航金控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外贸进出口协议》 指             公司与东航进出口签署的《外贸进出口服务框架协议》
《航食供应协议》         指       公司与东航食品签署的《航空食品供应框架协议》
《航空配套协议》         指       公司与东航实业签署的《航空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广告代理协议》         指       公司与东航传媒签署的《广告委托代理框架协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4次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东航集团
   及下属子公司等相关关联方分别签署如下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至2019
   年各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
    序号                 协议名称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1              《物业租赁协议》              东航集团      物业租赁服务
                                                  东航财务
     2              《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
                                                  东航金控
     3            《外贸进出口协议》             东航进出口    外贸进出口服务
     4              《航食供应协议》              东航食品      航空配餐服务
     5              《航空配套协议》              东航实业      航空配套服务
     6              《广告代理协议》              东航传媒      广告代理服务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徐昭先
   生、顾佳丹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8位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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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贷款服务和《航食供应协议》项下的航空配餐
          服务及其2017至2019年最高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了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以上,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两项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按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
          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对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上限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以下日期止财政年度的
编号        交易项目                    2014.12.31               2015.12.31
                                                                        2016.12.31 2016.6.30
                                预估上限 实际发生额 预估上限 实际发生额 预估上限 实际发生额
 1     物业租赁服务                 11,000         5,005       12,500        5,200     15,000       2,700
       金融服务—存款余额          600,000        36,907      650,000       72,913    700,000      21,670
       —存款年中最高额            600,000       515,190      650,000      386,939    700,000     674,190
 2
       金融服务—贷款余额          600,000           19,843   650,000           0     700,000      50,000
       —贷款年中最高额            600,000           70,000   650,000      100,000    700,000     130,000
 3     进出口代理服务               12,000           11,995    13,500       11,929     15,000       4,501
 4     航空配餐服务                100,000           85,114   123,000      112,719    146,000      52,794
 5     票务代理服务                  3,000              541     3,000         ——      3,000        ——
 6     生产服务及设备供应           15,060           14,186    17,320       10,963     19,920       4,297
 7     广告代理服务                  5,000              476     6,000        2,375      7,000       1,048
 8     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            6,000              400     7,000        5,167     12,800       2,012
 9     酒店业务                      3,815              100     4,650        3,910      5,510       3,254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估上限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2014年、2015年年末公司实际存款余额与获批的存款金额上限出现较大差异,
          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存款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年末属于航空运输市场的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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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相对紧张,存款金额相应较低;2014-2015年本公司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
       率,盘活闲置资金。公司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最高存款金额分别为
       51.52亿元、38.69亿元和67.42亿元。
            2014年、2015年年末公司实际贷款余额与获批的贷款金额上限出现较大差异,
       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于2014年、2015年年末偿还部分贷款所致。2014-2015年本公
       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海外人民币债券,以及向美国
       达美航空发行H股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因而减少了向东航财务的贷款金额。公
       司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最高贷款金额为7.00亿元、10.00亿元和13.00
       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目2017-2019年预估上限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以下日期止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
编号             交易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1     物业租赁服务                                  8,000            8,500           9,000
       金融服务—存款余额                        1,000,000        1,150,000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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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余额                        1,000,000        1,150,000       1,300,000
 3     外贸进出口服务                               43,000           49,000          57,000
 4     航空配餐服务                                145,000          165,000         190,000
 5     航空配套服务                                 56,000           69,000          81,000
 6     广告代理服务                                  7,500            8,000           8,500
            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变化的说明:
            1、由于东航集团对下属投资公司进行重组,原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航空物业有限公司和原东航旅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航旅业”)已并入东航实业。根据由此产生的本公司与东航实业之间业务往
       来范围的变化,本公司与东航实业签署了《航空配套协议》,服务范围包含车辆
       及设备供应与维修服务、物业管理和绿化养护服务、酒店服务及其他航空配套服
       务;
            2、由于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航国旅”)与东航旅业于2014年8月15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上海东美
       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美”)成为上航国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不
       再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上海东美向本公司提供的机票代理服务交易自2014
       年9月起已不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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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航集团成立于1986年,住所为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
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绍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7,632.08万元,经营范围为:
经营东航集团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东航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214,821,171,133.46元,净资产为人民
币37,922,150,022.96元;2015年东航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068,481,077.29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5,368,053,675.52元。
     东航财务成立于1995年,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15楼,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福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东航集团
持有其53.75%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5%股权,东航金控持有21.25%股权。经营范
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
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之间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截至
2015年12月31日,东航财务总资产为人民币6,231,732,541.2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430,363,031.39元;2015年东航财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2,287,018.29元,净利润
为人民币191,357,861.56元。
     东航金控成立于1994年,是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
吴中路686弄3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顺喜,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638,071.80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投资管
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
件开发,物业管理,货运代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航金控总资产为人民币
19,014,214,159.2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851,288,349.62元;2015年东航金控营业
收入为人民币184,922,565.0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6,213,871.19元。
     东航进出口成立于1993年,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闻居路1333号,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东航集团持有其5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经营范围为:航空器及
零附件,机上用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车辆的进出
口、仓储、保税寄售、报关、物流,承包境外航空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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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外派遣航空行业的劳务人员,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仓储租赁,航空器材
及其他设备租赁(金融租赁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
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
品流通,汽车、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设备、卫浴设备、针纺织品、服装、箱
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航进出口总资产
为人民币1,336,536,932.1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7,043,298.09元;2015年东航进出
口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1,268,073.9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694,744.00元。
     东航食品系成立于2003年,住所为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安航路399号,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东航集团
持有其5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经营范围为:航空食品领域内的
食品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的投资;食品用具、设备的制作、维修及销售,经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附设分支。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航食品总资产为
人民币1,703,494,144.8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27,128,171.30元;2015年东航食品营
业收入为人民币1,815,931,072.0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977,555.48元。
     东航实业成立于1991年,是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虹桥路
255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73.68万元,经营范围为: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
建筑材料、化工材料(除危险品)、通用设备、电工器材、日用杂品、地面设备
维修、劳务服务(不含中介)、通信网络设备工程(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航实业总资
产为人民币1,082,834,591.7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4,250,623.33元;2015年东航实
业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6,765,109.3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13,006.33元。
     东航传媒成立于1986年,住所为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养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东航集团持有其55%股权,
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经营范围为:经营东方航空网站,经营民用航空器的机
上娱乐和影视项目,从事国内外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以及印刷品业务,
商务咨询和会展业务,在国际航班上经营免税品(烟酒除外),代理销售礼品、
文化旅游纪念品及日用百货;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
藏食品)及酒类零食。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航传媒总资产为人民币
486,161,725.9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9,978,178.20元;2015年东航传媒营业收入
为人民币237,425,788.0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054,73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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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约56.38%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航
集团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东航财务、东航金控、东航进出口、东航食品、东航实业及东航传媒均为东
航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
关联法人情形。


(三)前期(2014-2016年)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各关联方在以往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日常关联交易
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为本公司提供高效且具成本效益的服务。因此,本公司相信
该等关联方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为本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促进本公司
业务的发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相关关联方签署了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约双方将根据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
另行签署具体业务执行合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1
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物业租赁
     1、交易概述及主要条款
     (1) 主要内容
     根据《物业租赁协议》的约定,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本公
司出租相关物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承租物业”),同时本公司向东航集团下属子公
司出租本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相关物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出
租物业”),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承租物业的范围
     (a)东航集团名下位于甘肃兰州土地共 17 块,共计占地面积 234,988.8 平
方米,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共 81 项,共计建筑面积 54,289.55
平方米;
     (b)东航集团名下位于云南昆明土地共 3 块,共计占地面积 44,834.88 平方
米,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共 24 项,共计建筑面积 67,992.04
平方米;
     (c)东航集团名下位于石家庄友谊北大街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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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设施 1 项,共计建筑面积约 8,852.82 平方米(含地下室车库面积 1,658.69 平
方米);
     (d)东航集团名下位于太原武宿机场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辅
助设施 67 项,共计建筑面积约 45,067.59 平方米;
     (e)东航集团名下位于上海市虹桥路 2550 号内迎宾三路的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共 7 项,共计建筑面积约 13,195.20 平方米;
     (f)东航集团下属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名下土地共 16 块,共计占地面积
393,929.4 平方米,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共 115 项,共计
建筑面积 88,440.48 平方米;
     (g)东航集团下属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空港三路 99 号的东航大酒店客房部
大楼 1 至 2 楼,33 间客房,共计建筑面积约 1,500 平方米;
     (h)因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双方不时签订的其他物业租赁协议所约定租
用东航集团名下的其他土地及物业设施。
     2)本公司出租物业的范围
     本公司向东航集团下属子公司出租物业的范围根据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的
约定确定。
     3)租赁期限
     本公司向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物业的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向东航集团下属子公司出租物业的期间根据
双方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确定。
     (2) 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东航集团承租物业及东航集团下属公司向本公司承租物业的年租
金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均参照市场价,经过具体租赁协议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确
定(如有):(1)在该类物业租赁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物业租
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
物业租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东航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租赁及本公司向东航集团下属公司提供物业租
赁的年租金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不应高于东航集团及本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向
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物业租赁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2、年度上限预测依据
     以本公司之前年度支付给东航集团物业租金的实际发生额为基础,考虑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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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物业租赁市场近年的物业租赁价格持续上涨且未来预计保持上涨趋势,以及本
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可能租赁东航集团名下的其他土地及物业设施,预估未来三
年(2017 年-2019 年)本公司支付给东航集团的物业租赁的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 8,000 万元、8,500 万元和 9,000 万元。
     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承租物业所支付的
物业租赁费的金额预期不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证
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金融服务
1、交易概述及主要条款
(1)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东航财务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
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金融债券发行
方面的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东航金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本
公司提供原油、外汇、国债等产品的期货代理及相关衍生品服务、财务咨询服务
和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2)定价政策
     就存款服务,东航财务应向本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可通过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获
悉)的规定,并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
定。本公司与东航财务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独立第三方提供存
款服务的报价及条款(一般而言,是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咨询至少两名独立第
三方提供存款服务的报价及条款)。本公司无须就于东航财务的存款缴纳任何额
外费用。
     就贷款服务,东航财务应向本公司收取利息。贷款利率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基准利率(可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
为参考,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本
公司与东航财务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独立第三方提供贷款服务
的报价及条款(一般而言,是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咨询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提
供贷款服务的报价及条款)。本公司无须就自东航财务获得的贷款缴纳任何额外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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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度上限预测的依据及益处
     2017-2019 年存款金额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随着公司机队规模
的扩大,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持续增加,货币资金存款数量也将相应增加;
(2)考虑到近几年本公司较多的运用超短融、中期票据及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
进行融资,预计今后三年随着融资规模持续扩大,融资款在短期内存放在财务公
司,可能引起存款量的短期阶段性激增;(3)本公司已对全国分子公司和营业
部的资金及营业款进行集中归集管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资金管理
能力持续提升和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存款需求将会有所增长;
     2017-2019 年贷款未来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随着本公司经营规
模不断扩大,本公司飞机采购等资本性开支产生的融资需求保持稳定增长;(2)
近年来东航财务积极配合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计划,为本公司提供过桥性贷
款服务,本公司阶段性过桥贷款需求量较大,预计未来三年该方面的融资需求会
有所增长;(3)考虑到交易的对等性,提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上限至存款业
务同等水平,有利于东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分别
为人民币100亿元、115亿元、130亿元,每日贷款余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亿元、
115亿元、130亿元。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东航财务及其子公司在存款、贷款等方面合作良好,此次
关联交易有利于为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提高本公司资金管控的集中度和使用效
率,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具体益处如下:
     (1)本公司在东航财务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基准,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
     (2)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东航财务提供的贷款,贷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有助于本公司及时获得有效的资
金来源,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东航财务提供贷款的流程周期短,可以实现当日
放款;
     (3)东航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平台服务,能帮助本公司加强资金的
集中管理,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降低结算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东航财务作为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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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在保证本公司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批程序
     由于公司预测的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
公司提供的存、贷款服务的交易金额上限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金额上限及
《金融服务协议》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在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东航财务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和东航金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金额预期不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
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三)外贸进出口服务
     1、交易概述及主要条款
     (1)主要内容
     根据《外贸进出口协议》,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外贸
进出口服务,包括外贸进出口代理、外贸运输及部分机供品采购。其中外贸进出
口代理包括本公司所用航空器、发动机、航空器材、航空专用车辆、通讯导航设
备、教学设备、航空油料、航空技术资料及维修使用的设备、工具的进出口业务
和租赁业务;退役的航空器、发动机、积压多余的航空器材、专用工具设备的出
口业务;所有的航空器、发动机、部分附件、航空器材送国外的维修、改装;所
有的飞机上自用的免税品、半成品的进出口业务;生产、建设所需原辅材料和机
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自造的产品、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上述进出口产品
的包装、运输、报关、报检、保险和金融等系列相关环节的业务。外贸运输为依
照双方约定,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开展外贸活动过程中所需
的交通运输服务;机供品采购为依照双方约定,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
公司提供机上供应品。


     (2)定价政策
     东航进出口向本公司提供外贸进出口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
场价,由双方经过公平磋商厘定。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
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并考虑人力成本、原料成本及服务的质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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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种类、季节性服务需求及本公司的其他具体需求等因素(如有)确定:(1)
在外贸进出口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同资
质同类型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
该类外贸进出口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本公司与东航进出口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型有关服务的报价及条款(一般而言,是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咨询至少两
名独立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的报价及条款)。
     东航进出口向本公司提供外贸进出口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不应高于
东航进出口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同类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2、年度上限预测的依据
     关于外贸进出口服务未来三年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本公司未
来航空器、发动机、航空器材、航空专用车辆、通讯导航设备、教学设备、航空
油料、航空技术资料及维修使用的设备、工具需求量因机队规模不断扩大而持续
增长,同时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航技术有限公司改变航材采购模式,由纯进
出口代理模式向买断寄售等方式转变,造成外贸进出口费用的增加;(2)随着
本公司机队规模扩大,航材等运输服务将大幅增加;同时东航进出口已在西安建
立航材保税仓库,并在未来计划陆续在昆明、南京、北京等调研建立航材保税仓
库,扩大对本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航材运输保障规模;(3)本公司持续优化服
务品质,将进口红酒等纳入机供品采购范围;同时本公司推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公司将部分高端机供品陆续上线至电商平台以及东航积分商城,高端机供品需求
量进一步加大。
     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的外贸进出口服务费用金额上限分
别为人民币 43,000 万元、人民币 49,000 万元和人民币 57,000 万元。


(四)航空配餐服务
1、交易概述及主要条款
(1)主要内容
     根据《航食供应协议》,东航食品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将向本公司(含本公
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及地面服务所需的食品、饮料、相关餐
具、食品和饮料的储存回收及其他相关劳务。


(2)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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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航食品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食品及相关劳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
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并考虑原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等因
素(如有)后确定:(1)在该类食品及相关劳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
下提供该类食品及相关劳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
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食品及相关劳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本公司和东航食品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型食品及相关劳务的报价及条款(一般而言,是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咨询
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提供航空食品及相关劳务的报价及条款)。
     东航食品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食品及相关劳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
准,将不高于东航食品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同类航空
食品及相关劳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2、年度上限预测依据
     关于航空配餐服务未来三年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本随着公司
机队规模以及航班量的增加,旅客人数增加,配餐量增加;(2)公司未来引进
的飞机中远程宽体客机占比上升,国际长航线旅客人数增加,使得国际远程航线
旅客的配餐数量增加;(3)随着公司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地面贵宾室数量增
加,航空和地面配餐标准有所提高。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的航空食品及相关劳务关联交
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45,000 万元、人民币 165,000 万元和人民币 190,000
万元。


3、审批程序
     由于公司预测航空食品及相关劳务关联交易未来三年(2017-2019年)交易金
额上限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交易金额上限及《航食供应协议》尚须获得本公司股
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在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航食供应协议》的有效期自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航空配套服务
     1、交易概述及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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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内容
     根据《航空配套服务协议》,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车辆
与设备供应及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酒店服务及其他航空配套服务。协议的
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定价政策
     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航空配套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
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需分别参考人力成本、零备件成本、设备维护成本、仓储
地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范围、酒店产品及服务质量、酒店行业季节性需
求、酒店所在区域、餐食原材料成本以及本公司具体需求等因素并按以下顺序确
定:(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
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
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航空配套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将不高于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
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2、年度上限预测的依据
     关于航空配套服务未来三年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本公司与东航实业
之间车辆与设备供应及维修服务主要是考虑到本公司机队规模不断增长,以及
“十三五”公司航班年平均增长量的规划预测等情况;物业管理服务交易主要考虑
自 2017 年投入运营的虹桥机场西区新办公楼(包括本公司上海地区的行政部门
以及运营部门,总体建筑面积约 25 万平方米)以及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18.49
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范围)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实施计划、服务标准以及全功能
开放投入使用等情况;酒店住宿主要考虑 2017 年投入运营的虹桥机场西区新办
公楼和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住宿及餐饮服务需求,按照行业标准配备相应人员,
以配备人员的人工总成本及收取的管理费等情况。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的航空配套服务的关联交易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69,000 万元和 81,000 万元。


(六)广告代理服务
     1、交易概述及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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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内容
     根据《广告代理协议》,本公司将委托东航传媒及其下属子公司代理各种形
式的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电视、电台广告、国内外报刊广告、国内外
街头路牌广告,国内外各种大型活动期间的展览设计制作和布展及场地广告、 东
方航空》杂志、《东方航空报》和机上影视节目《东方频道》及有关宣传画册的
发行等。


     (2)定价政策
     东航传媒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广告委托代理服务的定价和/或收
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由双方经过公平磋商厘定。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
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并参考广告服务质量、本公司
具体需求等因素(如有)确定:(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
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
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本公司与东航传媒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型广告代理服务的报价及条款(一般而言,是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咨询至
少两名独立第三方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报价及条款)。
     东航传媒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广告委托代理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
标准,将不高于东航传媒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同类服
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2、年度上限预测依据
     随着本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基于提升本公司知名度和形象的需求,本公司
将增加广告的投入,结合以往交易数据,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
广告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人民币 8,000 万元和人
民币 8,500 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开展航空运输业务中所持续发生的交易,东航集
团等相关关联方均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本公司的业务运作,并
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为本公司提供高
效且具成本效益的服务,因此,与该等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本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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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下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
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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