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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16-08-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已具备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条件。
      考虑到公司多年未分红,当前证券监管机构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大背景,为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参照同行业兄弟公司分红情况,结合公司总股本情况取整考虑,董事
会建议公司 2016 年中期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10 股人民币 0.51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7.38 亿元(含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公司 2016 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
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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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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