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9-29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国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
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该 3 项议案需
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2 和议案 3 所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联系电话:021-22330922/22330925,联系传真:021-626861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上午 9 点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1      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吴永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 2017-2019 年度存贷款金融服务日
 2                                                      汪     健           董事会秘书
        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 2017-2019 年度航空配餐服务日常
 3                                                      汪     健           董事会秘书
        关联交易议案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
四                                                      汪     健           董事会秘书
        明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工作人员

七      宣读现场表决情况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休会                                        刘绍勇                 董事长




                                             第 3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案之一


                   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利益和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于 2016 年中期以不
低于国内会计准则项下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40%(即人民币 7.37
亿元)予以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度第 4 次例会审议通过,对本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
案: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0.45 亿元和人民币
24.85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在分配有
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应按照国内、国际会计准则下两种财务报
表中税后利润较少者为准。因此,公司 2016 年中期可分配利润总额
为人民币 24.85 亿元。
      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14,467,585,682 股计,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6
年中期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10 股人民币 0.5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约人民币 7.38 亿元(含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4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 2017-2019 年度存贷款金融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和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
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东航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由于上述《金融服务协
议》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本公司和东航财务及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航金控”)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金融服务协议》,
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信托贷
款、对外经济担保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债券发行方面的服
务;东航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油、外汇、国债等产品
的期货代理及相关衍生品服务。

      公司 2017-2019 年存款金额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随
着公司机队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持续增加,货币资
金存款数量也将相应增加;(2)考虑到近几年本公司较多的运用超短
融、中期票据及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预计今后三年随着融
资规模持续扩大,融资款在短期内存放在财务公司,可能引起存款量
的短期阶段性激增;(3)本公司已对全国分子公司和营业部的资金及

营业款进行集中归集管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资金管理


                              第 5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能力持续提升和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存款需求将会有所
增长。

      公司 2017-2019 年贷款未来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随
着本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公司飞机采购等资本性开支产生的融
资需求保持稳定增长;(2)近年来东航财务积极配合本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融资计划,为本公司提供过桥性贷款服务,本公司阶段性过桥贷
款需求量较大,预计未来三年该方面的融资需求会有所增长;(3)考
虑到交易的对等性,提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上限至存款业务同等水

平,有利于东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00 亿元、115 亿元、130 亿元,每日贷款余额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00 亿元、115 亿元、130 亿元。
      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东航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交易金额预期不超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发布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和主要交易通函》,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
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第 6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7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案之三


    公司 2017-2019 年度航空配餐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和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食品”)
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签订了《航食供应协议》,由东航食品及其下属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航空运输所需的食品、饮料、相关餐具、食品和
饮料的储存回收及其他相关劳务。由于上述《航食供应协议》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和东航食品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重新签订了《航食供应协议》,
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航空配餐服务未来三年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随
着公司机队规模以及航班量的增加,旅客人数增加,配餐量增加;(2)
公司未来引进的飞机中远程宽体客机占比上升,国际长航线旅客人数
增加,使得国际远程航线旅客的配餐数量增加;(3)随着公司服务品
质的不断提升,地面贵宾室数量增加,航空和地面配餐标准有所提高。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的航空食品及相
关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4.5 亿元、人民币 16.5 亿元
和人民币 19.0 亿元。
      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发布的《持续


                                  第 8 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性关联交易和主要交易通函》,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

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