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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八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9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巴胜基、胡际东、冯金雄、贾绍军均就本次监事
会相关议案表决投赞成票。经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
     二、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及
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2019 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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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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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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