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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八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1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召集,
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
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巴胜基先生、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贾绍军
先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东航物流股
权转让协议>并转让东航物流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货航签署<客机
腹舱委托经营协议>并开展项下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东航物流签署<货运
物流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开展项下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席晟先生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监
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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