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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2017-01-1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7-00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
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限内,为中国联合
航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东方
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 10 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
     2.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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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3.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10 年;
     4.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为部分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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