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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18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7-0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 368 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二楼四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09,728,43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181,818,2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27,910,2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3633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64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2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
   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巴胜基先生、
   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贾绍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和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情况;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东航物流股权转让协

          议》并转让东航物流 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A股        1,651,578,2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股          827,700,076       99.9746 210,150          0.0254    0     0.0000

 普通股合     2,479,278,287       99.9915 210,150          0.0085    0     0.000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数 (%)
号
1  关 于 公 司 与 东 航 1,065,277,9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集团全资子公司
   签署《东航物流股
   权转让协议》并转
   让东航物流 100%
   股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
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李明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
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