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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2016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境内
外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4 名,均为财务、金融、管理、投行等
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专
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
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若山先生,男,68 岁,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上海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审计学会副会长。李先生于
2001 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李先生毕业于
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
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
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
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李先生自 2013 年 6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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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蔚华先生,男,68 岁,现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
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长、壹基金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香
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京大
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马先生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和泰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长。
      邵瑞庆先生,男,59 岁,现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与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
长。邵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与同济大学,获
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并拥有在英国、澳
大利亚进修及做高级访问学者两年半时间的经历。邵先生于 1995 年
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院副院长、
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以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先生自 2015 年 6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
      蔡洪平先生,男,62 岁,中国香港籍,现任 AGIC 汉德工业 4.0
促进资本主席。蔡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1987 年至 1991
年在上海市政府工业及运输管理委员会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并参与了上海石化于香港和美国上市的全过程,为
中国 H 股始创人之一,1992 年至 1996 年任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
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成员及中国 H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
1997 年至 2006 年任百富勤亚洲投行联席主管,2006 年至 2010 年任
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2010 年至 2015 年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区主席,
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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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委员会主席。蔡先生自 2016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还兼任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外部董事。
          我们在 2016 年度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6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始终坚持勤勉务实和诚实负责
    的原则,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和主持召开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有
    关材料,主动了解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会议上,我们严谨审议每个
    议题,发挥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与意见,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
    会、9 次董事会、10 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4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和风险    提名与薪酬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姓名
          出席/应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应出席   出席/应出席
李若山         2/2                 9      9          0          10/10        不适用
马蔚华         2/2                 9      9          0         不适用         4/4
邵瑞庆         2/2                 9      9          0           4/4          1/1
蔡洪平         2/2                 5      5          0         不适用         3/3
季卫东         1/1                 4      4          0           6/6         不适用
          2016 年度,通过发挥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我们对公司的发展
    战略、规范运作、经营管理、风险内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提出了
    诸多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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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内控情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我们专门赴公司客运营销委、
部分国外营业部和分支机构,对财务管理、风险内控、市场营销、客
运票价机制、航班运行保障、官网优化、飞行员培养等方面工作情况
进行检查和调研,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了建议报告。部分独立董事还
参加了东航国际化战略研讨会,参与了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方案的研
讨。
      2016 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我们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出
现投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
的工作,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高
管任免、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从
有利于公司推进发展战略、把握发展机遇,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
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转让
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与东航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航材
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2019 年度飞机融资
租赁框架协议事项等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的有关
关联交易是公司实施改革转型和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各
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的
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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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为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
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2016 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为部分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增强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获得满
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 年度 7 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2016 年
7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议案。我们在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有关
工作。我们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以及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后,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和审议程序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和聘任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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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        业绩预告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发布了 1 次业绩预告。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
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16 年一季度与 2015 年同比增长 60%-70%。报
告期内我们一直关注公司的定期业绩情况,与公司及审计师保持密切
沟通,确保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 6 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我们认为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 年度,董事会分别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我们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在 2016 年中期制定和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了向境内外股东
分红派息事宜。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
上海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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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就截止 2016 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未发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
况,公司也对控股股东尚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
披露。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上海、香港、纽约三地上市,因此我们尤其关注信息披露
的合法合规性、三地披露的一致性。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
关财务会计资料,监督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
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
程的日臻完善,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本年度,我们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
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人数和人员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016 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各
项工作制度合规有效运作。公司董事会重视加强对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的监督,并定期在董事会会议上做出通报,确保我们及时掌握重大事
项进展,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们合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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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运营、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师的沟通,加强调研和工作检
查,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管理、风险管控、服务质量提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特此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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