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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师的公告2017-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7-0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30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017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
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国内(A 股)和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 2017 年度香港(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财务报告审计服务酬金;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内控审计服务酬金。上述
审计师聘任事项尚需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国内及国际
财务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国内及国
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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