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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2017-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6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16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2016年第1次例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东方航
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
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
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
致,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年度报
董事会备案。
      2.2016年6月1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下属全资子
公司东航海外(资产负债率超过70%)扩大担保额度,担保余额最高上
限由人民币120亿元提高至人民币240亿元,担保期限与东航海外发债、
贷款、贸易融资等主债务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2016年,公司累
计为东航海外提供贷款担保人民币70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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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公司2016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2016年共发生贷款担保人民币
70亿元,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53亿元,占
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16.89%。
      3.公司2016年度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4.公司2016年度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正常生产
经营,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6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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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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