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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17-12-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8次普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017 年 12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 8 次普通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认真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
确认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3.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增强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
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
    4.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除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外,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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