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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7-08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第 9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9 次普通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7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
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德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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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附件:


                                   冯德华先生简历


     冯德华先生,52 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纪
检组副组长。冯先生于 1989 年加入民航业,先后在中国通用航空公司、本公司
山西分公司、本公司营销系统工作。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本公司客运营
销委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本公司客运营销委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14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党
委常委,2014 年 9 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冯先生毕
业于山西财经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在复旦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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