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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8-0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11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1 次普
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请参
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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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请参
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不超过 67 家特殊目的公司并提供相应担保额
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不超过 67 家的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东航 SPV),每家东航 SPV 的注册资本均为人民
币 10 万元,开展不超过 67 架存量经租飞机由国外结构经营租赁转为国内结构经
营租赁的工作;
     2.同意公司为上述不超过 67 家东航 SPV 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提供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每家 SPV 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分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与飞机剩余租期相同;
如果发生飞机续租,则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单架飞机累计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
15 年,自公司实际向每家 SPV 提供担保之日起计算;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关于公司为不超过 67 家下属全资 SPV 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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