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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1-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8-0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已实际为
                                                               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其提供的               担保人
                                                               反担保
                                                    担保余额
“东津天一(天津)有限
                                   合计最高                             中国东方航空
公司”至“东津天六十七
                                   上限为人         未提供担            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有限公司”等 67                                          否
                                   民币 98 亿         保                  (以下简称
家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
                                       元                                 “公司”)
登记为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1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
资设立不超过 67 家特殊目的公司并提供相应担保额度的议案》,为顺利开展现有
存量 67 架经营性租赁飞机由国外租赁结构转为国内租赁结构工作,获得税收优
惠政策,综合降低飞机经营性租赁成本,公司同意在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不超过
67 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简称“SPV”),并为其提供相
应担保;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设立不超过 67 家 SPV,每家 SPV 主要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东津天一(天津)有限公司”至“东津天六十七(天津)有
限公司”等 67 家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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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2.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幢 2 单元-101 等。(该地址仅作为注册登记使用,不作为入住企业的实际经营场
 所、办公场所);
      3. 注册资本:每家公司均为人民币 10 万元;
      4. 主要经营范围:飞机及发动机的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接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与转让应收租赁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
 务(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经营范围为准);
      5.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 公司持有每家 SPV100%股权;
      7.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担保   担保方   担保期
                  担保额度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名称                             类型     式       限
                                                     公司为 SPV 对境外出租
“东津天一
                                           最长不    人所负的债务(如租金等
(天津)有
                                           超过 15 应付款项)及租赁合同项
限公司”至
                                           年,自公 下责任提供担保。当 SPV
“东津天六     合计最高
                                           司实际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
十七(天津)   上限为人    信用  连带责
                                           向每家    或租赁合同项下责任时,
有限公司”     民币 98 亿 担保   任保证
                                           SPV 提    公司需按约定履行担保责
等 67 家公司   元
                                           供担保    任和义务,承担起向境外
(最终名称
                                           之日起    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应付款
以工商登记
                                           计算      项的义务及租赁合同项下
   为准)
                                                     责任义务。
        公司为 SPV 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每家 SPV 根据届时
 的飞机数量及租赁期限,可在额度内分配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不超过 67 家 SPV 提供担保额度,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可降低飞机租赁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重要决策和日常经营均在公司的绝对控制下,可提前预见并有效防范重大风
 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不超过 67 家 SPV,每家 SPV
 的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 10 万元,开展不超过 67 架存量经租飞机由国外结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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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租赁转为国内结构经营租赁的工作;同意公司为上述不超过 67 家 SPV 提供担保
额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提供担保时的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每家 SPV 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分配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与飞机剩余租期相同;如果发生飞机续租,则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单架飞机累
计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 15 年,自公司实际向每家 SPV 提供担保之日起计算;具
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SPV 作为公司的飞机租赁平台,公司为 SPV 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降低存量经
营性租赁飞机的税费负担,同时降低飞机租赁总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公司为 SPV 提供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约为 1663.78 万美元、5 亿新加坡元、1.15 亿欧元及 40 亿元人民
币,合计约人民币 74.43 亿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14.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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