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0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8-01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出席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
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胡际东、贾绍军出
席了会议。监事巴胜基授权监事胡际东代为表决,监事冯金雄授权监事会主席席
晟代为表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
易的议案》;
     2.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 2018 年和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
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注册新一期 DFI(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