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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8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2018-02-0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8-0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第 1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 1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顾佳丹、唐兵、田留文,
职工董事袁骏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参加了会议。参加会
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的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方案,并同意公司
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腹舱的协议书》和《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运营费用协议书》,并开展该等协议项下交易;
     董事会同意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
论,该等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经适当及审慎查询后制
定;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包括公司就相关子公司的具体实施问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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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相关子公司或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马须伦、李养民、顾佳丹、唐
兵、田留文、袁骏)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
易议案是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待公司签署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时,公司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
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 2018 年和 2019 年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收入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 30 亿元和 40 亿元,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客机腹舱运营费用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 2.65 亿元和 3.53 亿元;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马须伦、李养民、顾佳丹、唐
兵、田留文、袁骏)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
易议案是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新一期 DFI(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债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同意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一期发行 DFI 资格,发行
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余额),有效期两年,发行方式可分次滚动发
行;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处理发行 DFI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
行数量、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筹集资金运用、承销
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如果公司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券一般性授权(“2016 年度授
权”)的授权有效期内完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则公司可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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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
     如果公司不能在 2016 年度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注册,则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发行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的前提下,继续授权公司可以就本议案所
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并可在注册有
效期内完成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发布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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