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2017年度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2018-03-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7 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
和《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各
项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参加公
司调研等多种方式,较好地完成了 2017 年度的工作任务,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独
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人数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人
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
和委员专业配置方面的要求。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担任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徐昭先生和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
1
担任委员,其中李若山先生为内控领域专家,徐昭先生为财务
领域专家,邵瑞庆先生为审计领域专家。
二、2017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围绕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业绩、生产运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核心议题,
发挥专业优势,在履职过程中,各位委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参加会议,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就公
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以下为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次数 8
李若山(主席) 8
徐昭 8
邵瑞庆 8
三、在公司编制 2016 年度报告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编制 2016 年度报告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
按照《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先期
2
召开年度报告沟通会议,全面听取会计师和公司财务会计部关
于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的汇报。
在会计师进场工作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
召开没有管理层参加的专门会议,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汇报,督
促其重视关键审计事项,加强团队协调沟通,实现财务报告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层建议书三者有机统一,在保证审计
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要求内控审计
避免流于形式,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完善提出有针对性
的意见和建议。
2017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审计师
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批准建议。
四、其他重点工作
1.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
人民币 0.4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7.089
亿元(含税),并向董事会提出批准建议。
3
2.重大关联交易监控
2017 年,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定价形成机制和
定价公允性,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和监控工作,先后审议通
过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序号 审议时间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与期限类别与期限
东航金融租 5架B737-800飞机购买权转让和
1 2016年4月27日
赁公司 经营性租赁关联交易
上海东航投
2 2016年6月28日 转让虹桥东区土地的关联交易
资有限公司
东航金融租 4台备发购买权经营性租赁关联
3 2016年10月26日
赁公司 交易
东航金融租 2017年-2019年飞机及发动机经
4 2016年12月21日
赁公司 营性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5 2016年12月21日 法荷航集团 2017年-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
五、调研工作情况
2017 年,审计委员会深入公司生产运营和市场营销第一
线,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支
持。
2017 年 7 月,审计委员会主席李若山先生和独立董事邵
瑞庆先生在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永良先生陪同下,对公
司部分海外营业部及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检查和调研,并就航班
运行、服务保障、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内控等方面提出
了多项建议。
4
六、学习培训情况
在积极参加会议履行职责的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法规和
政策,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年度,委员徐昭先生参加了上海
证监局举办的董监事专题培训。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合规履职,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