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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2018-03-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中国联
合航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
公司、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
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
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
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实施情况报董事
会备案。


      (二)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2017年共发生贷款担保人民币
70亿元,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53亿元,占
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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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3.公司2017年度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4.公司2017年度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正常生产
经营,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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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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