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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第八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8-02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
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晟
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胡际东、贾绍军出席了会议。监事冯金雄授权监事
会主席席晟代为表决,监事巴胜基授权监事胡际东代为表决。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 年度报告》
第八节“公司治理”之第五部分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
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际执行情况较好,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希望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内控缺陷的持续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4、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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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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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均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经听取《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程序,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限额内,交易条
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进行处理,并未发现内幕交易或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决策、签署协议和信息披露
等情形。
     7、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5 架 A330-300 新飞机购买权转让及经营性租赁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中向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 5 架 A330-300 飞
机购买权转让及经营性租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如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购买权转让及经营性租赁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8、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2017 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
参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9、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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