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8-08-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7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8 月 29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的通知,东航集团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
下发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股份有关问题
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61,643.8355 万股 A 股股份和不超过 51,767.7777 万股 H 股股份,分
别融资不超过 118 亿元人民币和 35.503 亿港元的总体方案。同意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SS)以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
股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尚需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
(如需)及/或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
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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