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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18-10-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选择A350航材
POOLING项目厂家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审议。
      2018年8月30日,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法国航空公司作为实体公司,经营稳定,代表法荷航工业,即
Air France-KLM(以下简称“法荷航集团”)旗下的机务维修板块,
具备有关承担航材备件投资和包修服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因
此,公司选用法荷航工业作为POOLING项目合作厂家,有利于减少公
司大额资金占用,避免富余航材处置问题,加强成本控制,提高A350
机队整体保障能力。
      2.法荷航工业和Moog Inc.(即“MOOG公司”)综合报价最优,并
且在“未来前置库存率、航材库存、周转件改装、海外AOG支援、小
时费率调整、NFF比率”等6项指标均满足公司询价要求,综合条件最
优,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
      3.召集、召开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双方公平磋商,
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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