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法律顾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2019-03-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法律顾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8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事务所”),牟蓬律师及徐辉律师为本项目原签字
律师。
公司近日收到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签字律师变更的通知,本项目签字律师牟
蓬律师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由牟蓬律
师和徐辉律师变更为徐辉律师和陈复安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项
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制作、出具的
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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