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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普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普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普通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对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
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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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 23 次普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万里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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