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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2019年度持续督导(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阳、陈淑绵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淑绵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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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东方航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遵循稳健、透明和维护全体股
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航空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会运作规范,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能够顺利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
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贯彻股东意志和体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各管理层级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
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航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
明度。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做到了分开,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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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航空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情况,东方航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东方航空严格遵照执行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约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董
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次现场检
查日,东方航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航空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
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东方航空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966                55,765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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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增减(%)
 营业收入                               93,400                87,878        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67                 4,490       -2.74
                                           数据来源: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三季报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34.00 亿元,同比增长6.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67 亿元,同比减少2.74%,公司整体经营
 总体保持稳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航空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运输业务,受国际油价、汇率波动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
变化等影响较大。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关注前述可能对公司业绩有较
大影响的各类因素,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并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和融资结构,不
断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东方航空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东方航空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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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东方航空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
要求。

   东方航空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东方航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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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阳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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