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1-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
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刘绍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3.同意李养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4.同意聘任吴永良先生、冯德华先生、姜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永
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同意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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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万里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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