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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2020-04-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2020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31 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董事会 2020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
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
况进行审计。
    2.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国内(A 股)、美国
(ADR)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0 年度香港(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2020 年度审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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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0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之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万里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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