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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0-04-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实施
2019 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按照每 10 股分配人民币 0.50 元(含税),
合计金额约人民币 8.19 亿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具备向股东
现金分红的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
金需求等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做出
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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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万里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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