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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的公告2020-09-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0-03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发行的日元

信用增强债券,包括第一期 100 亿日元、年利率为 0.33%、于 2021 年到期的债

券(“有担保债券”),第二期 200 亿日元、年利率为 0.64%、于 2021 年到期的债

券(“中银信用证债券”),第三期 200 亿日元、年利率为 0.64%、于 2021 年到期

的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基本情况

     (一)有担保债券

     1、发行规模:100 亿日元;

     2、发行期限:3 年;

     3、单位面值:1 亿日元;

     4、年利率:0.33%;

     5、担保机构: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透过其香港分行行事)作为担保人;

     6、起息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7、兑付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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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中银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 亿日元;

     2、发行期限:3 年;

     3、单位面值:1 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东京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

行;

     6、起息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7、兑付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三)工行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 亿日元;

     2、发行期限:3 年;

     3、单位面值:1 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上海市分行行事)作为信

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7、兑付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二、日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1 日;

       3、付息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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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每手有担保债券、 中银信用证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单位面值均

为 1 亿日元),派发利息分别为 1650 万日元(不含税)、6400 万日元(不含税)和

6400 万日元(不含税)。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

银行(Clearstream)登记在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并持有至债券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支付代理

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划付给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

银行(Clearstream),再由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

将利息款划付至登记在册的投资者资金帐户。



     六、本次付息税款的征收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境外债券持有人须就本次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

所得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发行人在本次付息之前,

已经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代境外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的持有人得

根据中日税收协定和日本税法的相关规定抵扣其根据日本税法应向日本政府缴

纳的税款。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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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翔三路 36 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联席牵头经办人:

     (1)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Mizuho Securities Asia)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号 K11 Atelier 14-15 楼

(14-15/F, K11 Atelier, 18 Salisbury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2)SMBC 日兴资本市场有限公司(SMBC NIKKO CAPITAL MARKETS LIMITED )

     联系地址:One New Chang,London EC4M 9AF



     (3)三菱 UFJ 摩根斯坦利证券(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1-9-2,Otemachi,Chiyoda-ku,Tokyo,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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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4)大和资本市场新加坡有限公司(DAIWA CAPITAL MARKETS SINGAPORE

LIMITED)

     联系地址:7 Straits View,Marina One East Tower#16-05 Singapore



     (5)野村国际有限公司(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 国际金融中心 2 期 30 楼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 7 楼 (BOC Tower, 7 Floor, 1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7)DBJ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

15F,1-9-2,Chiyoda-ku,Tokyo,Japan


     3、委托支付代理人、注册代理人、转账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


     地址:5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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