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20-09-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普通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
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王均金,独立董事林万里、
邵瑞庆、蔡洪平、董学博,职工董事袁骏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做出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1.同意将“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方案”调整为“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方案”,
并同意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关
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
协议书》,并开展该协议项下交易;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前述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实际履
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或优化定价机制中各参数的取值与确定方法,以及签
署相关补充协议、确认函等;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发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知。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袁骏)回避
了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
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
平合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
独家经营运输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9 亿元、50 亿元、52
亿元;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发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袁骏)回避了
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
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
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