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20-04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212 号凯迪克大厦 21 楼 AB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29,442,26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193,307,22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336,135,0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179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02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1574 备注:本次参会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对 议案 1 至 3 的表决,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072,922,927 股,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457,317,073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李养 民先生,董事唐兵先生、王均金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先生、邵瑞庆先生、 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董学博先生和职工董事袁骏先生因公务缺 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和监事高峰先 生因公务缺席会议,监事方照亚先生出席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航空食品和机供品供应保障及相关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 (%) (%) A股 2,662,999,223 99.9974 68,000 0.0026 0 0.0000 H股 1,336,080,743 99.9975 33,500 0.0025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999,079,966 99.9975 101,500 0.002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662,999,523 99.9975 67,600 0.0025 100 0.0000 H股 1,336,097,543 99.9972 37,500 0.0028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999,097,066 99.9974 105,100 0.0026 10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A股 2,662,999,523 99.9975 67,600 0.0025 100 0.0000 H股 1,336,094,143 99.9971 38,750 0.002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999,093,666 99.9973 106,350 0.0027 10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数 比 票 比 票 比 序号 例(%) 数 例(%) 数 例(%) 关于公 1,542, 99. 6 0. 0 0.0 司航空食品 726,081 9956 8,000 0044 000 和机供品供 1 应保障及相 关服务日常 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公 1,542, 99. 6 0. 100 0.0 司客机货运 726,381 9956 7,600 0044 000 业务独家经 2 营协议及其 项下交易的 议案 关于公 1,542, 99. 6 0. 100 0.0 司 2020 年至 726,381 9956 7,600 0044 000 2022 年各年 度客机货运 3 业务独家经 营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上 限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至 3 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1 至 3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参会的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 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阳、张文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且,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