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东方航空第九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
经监事方照亚召集,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
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
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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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股票预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监事一致认为该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
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分红政
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该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
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说明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
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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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东航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
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股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会议同意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东航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向香
港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免于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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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会议同意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
免于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清洗豁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
修订,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及发行时的具体方案,在
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决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
等。并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
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范围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范围之内,确定发行价格以及对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
数量;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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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
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向国资监管部门、民航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国资监管部门、民航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会就新股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
办理股份登记、上市、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股票
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
宜;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
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等发行
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
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文件并办理
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承
销商、会计师、律师等)承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
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
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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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授
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建议本议案下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公司董事长和/或副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
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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