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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定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障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的产
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作为认购
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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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战略的实现,本次发行价格定价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
报、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合
理投资回报机制,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航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十、公司本次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授予清洗豁免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清洗豁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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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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