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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航空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阳                          联系电话:010-60838794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淑绵                        联系电话:021-202623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4 号文核准,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航空”“公司”)非公开发行
1,394,245,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
字第 61056687_B02 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9,214,730.40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人民币 19,191,780.79 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
民 币 7,440,022,949.61 元 。 上 述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899,424.57 元(含税)后,东方航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6,123,525.04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航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东方航空股票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7 日,保荐机构对东方航空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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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东方航空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度,东方航空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
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东方航空已按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持续督导期内,东方航空严格遵照执行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约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
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方航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保荐机构对东方航空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
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
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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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对东方航空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
监督与核查。2020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
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东方航空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东方航空 2020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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