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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履职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2021-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履职情况的专项说明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推动
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监会有关要求,
我们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兼职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中央企业建设规范
董事会的通知》(国资董发〔2016〕11号)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航集团”)启动了深化改革、建设规范
董事会工作,围绕建设规范董事会全面改革东航集团管控体制。中央对
本公司总经理李养民,副总经理席晟、周启民、冯德华、成国伟、刘铁
祥等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东航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部署
和安排。本公司对李养民、席晟、周启民、冯德华、成国伟、刘铁祥等
6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和东航集团,以及上述兼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高度重视证
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就确保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确保兼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履职尽责作出了明确承诺。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及东航集团能严格要求和规范李养民、席晟、周启
民、冯德华、成国伟、刘铁祥等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
其勤勉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因在东航集团兼职而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李养民、席晟、周启民、冯德华、成国伟、刘铁祥等6名高级管理人
员能严格遵守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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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将主要精力用于本公司,勤勉履职尽责,处理好本公司与控股股东
东航集团之间的关系,不因上述兼职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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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兼职履职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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