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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1-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 2020
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
深度衰退,对全球航空企业造成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虽然公司积极
采取应对措施,但受疫情冲击的不利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
仍然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