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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2021-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之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
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
审计师的议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董事之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