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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东方航空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04-30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林万里先
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孙铮先生、陆雄文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8 条关于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中,林万里先
生、孙铮先生、陆雄文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孙铮先生、
陆雄文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提名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
利益。
    4.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