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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东航: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21-06-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
    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航物流”)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东航
物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构成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必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
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
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上限调整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之需要,一方面,公司
在机务维修、飞行员培训及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公司为东航
物流提供相应服务,可增加本公司营业收入;另一方面,东航物流专注于经
营货运物流业务,多年来为本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货站业务保障服务,熟
悉本公司相关业务运作流程,可以更好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3.本次调整与东航物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
则,经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东航物
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
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